(三)文化企业的自身特点阻碍了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文化企业往往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具有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具有经济属性。除此之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起步较晚,许多文化企业还处在“转企改制”的进程中,进一步增加了文化产业的复杂性:
一是文化企业的行政色彩较浓。对于有意识形态属性的企业,所有国家都会实行严格的管制,我国也不例外。近年来,通过文化体制改革,一部分事业单位转型为文化企业,虽然强调政企分离,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现状无法回避,不仅管理难度大,经营体制不顺,而且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垄断和壁垒,外资、民间资本进入部分文化产业仍存在着限制。
二是文化产业的盈利模式比较特殊。文化产品与一般产品不同,是一种内容产品,其盈利来自于文化创意和文化服务,只有保持产品的独特性才能打造出核心竞争力,为此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创意和开发。同时,作为一种产业链特征突出的产业,文化企业还必须着力整合渠道资源、形成规模化经营,这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从盈利周期看,许多文化产品从创意到盈利过程一般较长,不仅需要投资者有充分的实力,更要有充分的信心,这些情况增加了其融资的难度。
三是大量文化企业小而分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3年末我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其中小型企业16.8万个,占21.4%,微型企业60.5%,占77.1%,小微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构成主体。对于小微文化企业来说,资金规模偏低、业务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以动漫业为例,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信息,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4%,100万元到500万元的企业占20%,500万元以上的仅占6%,与国外大型动漫集团竞争,难以形成知名品牌。
四是文化企业的投资风险大。对于大部分文化企业来说,大量资金投入后产出的是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专项技术等无形资产,这些资产的价值难以评估和变现,受政策性和市场变化的冲击又很强,在前期投入大、资金回笼周期长、市场不确定性强、投资回报率不稳定的情况下,投资风险无疑比一般企业更大。
(四)服务于文化产业的金融中介体系薄弱
完善的中介服务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文化产业而言,其资产评估、担保以及产权交易等环节均十分薄弱,成为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另一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