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来源则较为单一,国有文化企业仍以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方式也很简单,大多局限于财政补助方面,贴息、转贷等方式很少运用。民营文化企业大都由旅游、房地产、广告等其他关联行业转入,资金来源主要靠私人公司的原始积累,部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投资来源虽然有多元化的趋向,但在资本市场上其直接或间接融资一般相对困难,利用外资和社会捐助更微不足道。
(二)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有效联动
2010年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为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当年文化产业共获得贷款5328亿元,总量仅占86.8万亿元贷款总余额的0.6%,占当年全部新增贷款9.78亿元的5.4%。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不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了解不够,对接的主动性不强。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起步晚而且专业性强、相对独立,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传统产业积累了丰富的数据,了解较为充分,而对文化企业则相对不熟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为严重,金融机构既不了解文化产品的属性、特点和盈利规律,对风险也不好判断,在金融趋利本性和避险本性的共同作用下,传统金融机构更愿意把资金投向熟悉和能把握风险的行业,即使有政府出面牵线搭桥,他们对投入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是传统文化企业不擅长使用金融工具。国有文化企业多脱胎于事业单位,在原有体制下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对市场化经营还有习惯的过程,当有资金需要时往往还习惯于向上伸手,希望主管部门拨款或协助解决,自身的能动性较差。民营文化企业除少数有实力外,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本来就容易被金融机构边缘化,有资金方面的需求也只能靠自身积累去解决。
三是金融机构制定的贷款门槛较高。金融机构强调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现有投资标准更适合那些拥有大量有形资产的企业,文化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主要凭借人力资本和特有的商业模式抢占市场,普遍缺少土地、厂房、设备等资金占用较大的固定资产。同时,文化企业资产如何评估、赢利如何测算、资金使用周期如何确定等也与一般企业不同,但大多数金融机构在评估文化企业贷款时还套用普通企业的标准,强调抵押和质押,给普遍缺少有形资产的文化企业出了难题。
四是对文化产业方面的金融创新较为薄弱。金融创新在我国历来是一个薄弱环节,对文化产业的金融创新更加薄弱,适用于文化企业的金融工具种类很少,除银行贷款难以获取,文化企业想在资本市场上获得直接融资也很困难,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2015年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相对于当年21万亿元的总融资规模而言,仅占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