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区域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充分发挥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各地政府结合农村辖区实际,会同人民银行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区域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农村金融发展和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探索了道路,提供了经验。成都市创新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开展农业设备、农作物、农产品等农村动产抵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微贷技术进行信贷流程再造。吉林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推进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流转,探索设立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开展普惠金融、资产管理、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丽水市依托丰富的林业资源,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推出生态公益林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农村产权可抵押范围。金寨县结合贫困山区实际,指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拎包银行”“流动银行服务车”惠农金融服务模式。田东县搭建农户信用信息对接系统,为金融机构发放无联保、无担保、无抵押农户贷款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支付体系日益完善。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开展农户和农业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为缓解农村地区抵押担保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提升贫困地区基本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显现
农村金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型城镇化等多个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改革系列工作,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加大协调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功能互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涉农贷款投放不断增加,金融支农力度显著增强。
二、不断深化金融扶贫认识,积极推进金融扶贫探索实践
近年来,金融系统不断深化认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围绕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