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发展数字艺术展示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以光学、电子等新兴媒介为表现形式,贴近群众生活和市场需求的数字艺术展示产业,以数字艺术手段传承中华美学精神。发挥数字艺术高互动性、高应用性、高融合性的特点,拓展数字艺术展示应用范围和市场空间。推动数字艺术展示与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相结合,与智慧旅游、城市综合体、特色小(城)镇相结合,打造数字艺术展示品牌活动,发挥数字艺术展示在拉动地方消费、提升地区形象、提高文化品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运用馆藏文化资源,开发数字艺术展示项目。
(十三)超前布局前沿领域。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与应用,以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更好满足智能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需求,引领、创造和拓展消费新需求。促进虚拟现实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开拓混合现实娱乐、智能家庭娱乐等消费新领域,推动智能制造、智能语音、三维(3D)打印、无人机、机器人(19.920, 0.13, 0.66%)等技术和装备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不断丰富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拓展产业边界。
四、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十四)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数字文化企业的收购、兼并和创办,鼓励和支持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与文化企业开展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导各类投资进入数字文化产业,大力扶持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鼓励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五)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强化创新驱动,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布局创新链,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产业融合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推动建设文化内容数字资源平台,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加强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消费行为、用户需求的研究,加强对数字文化企业的培训辅导和政策宣传,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