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意见提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了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求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以下为文件全文。
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产发〔2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深入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现就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原创能力建设,推进文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提升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掘优秀文化资源,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品质内涵,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
创新驱动,优化供给。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内容原创和技术研发,培育发展新动力,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内容、技术、模式和业态创新,提供有效优质供给,促进文化消费。
开放发展,跨界融合。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快与相关产业的多向深度融合,走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