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调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当前文化改革的核心是激发文化企业的创造活力,落脚点在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我国文化市场活力激发仍然面临着市场准入限制带来的行政垄断、文化立法滞后,以及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文化要素市场不健全等因素的阻碍。《规划》强调在“十三五”期间,首先,要通过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推广文化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其次,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发展,保障文化产业有法可依。再次,强调从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文化要素市场体系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等方面,着力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是进一步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方式。首先,突出特色化发展在区域文化产业中的重要作用。《规划》强调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说,特色文化资源是其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优势,符合地区实际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既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有效结合,实现文化精准扶贫,又能在国内外文化市场中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其次,强调城乡统筹、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规划》鼓励发展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支持各地培育特色文化小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这种由点成面、点面结合的发展方式,更加有利于形成特色化和相互带动的区域发展方式。再次,《规划》提出京津冀、藏羌彝、丝绸之路沿线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协同发展布局,主要为了促进具有一定产业关联度、空间组织紧凑性和资源相似性的城市群,实现文化产业协同发展。
四是注重文化经济政策的精准性。当前,我国文化经济政策存在扶持方式单一,直接资助奖励的政策落实度高,而引导性、鼓励性的扶持政策落实成效往往不高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文化经济政策,如专项资金政策,大都是“十一五”时期设立,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扶持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这对于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扶持和调控作用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初期市场培育和功能引导,对社会资本起到了示范引导效应和杠杆效应。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后,全国文化产业规模、结构和质量已今非昔比,政府角色也应适时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原有文化经济政策的设立是否会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是否存在资金配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投入方式、重点扶持的主体是否需要转变等存在较大争议。《规划》指出,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战略性、先导性的文化产业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传统行政分配资源模式,将更有利于促进财政资金投向市场最直接需求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