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后续监管,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第三,做好已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已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经营场所、专业试验室(场、厅)、净资产、工程收入、主要设备及机具审查”和“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清理工作。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透露,已经完成 “供电营业许可证”与“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实现“两证合一”相关事项的论证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