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现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充电设施,视为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建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财政统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发改、电力、规划、国土、城管、住建、环保、消防、气象、工信等部门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支持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推广应用
国资停车2小时免费
《行动计划》明确,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的1:0.5给予配套补助。车辆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贴总额高于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的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对新能源汽车发放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标识。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车,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若对机动车进入主城区采取限行限号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通行便利。
对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的车辆新增或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发放“全日货车入城通行证”。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发放“入城通行证”。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示范运营线路建设,对购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公交车建设示范运营线路的公交企业,每辆车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补贴。
解读
高规格领导小组凸显产业发展决心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明确,成立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