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
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要求,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补贴
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发放“入城通行证”。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下称《行动计划》),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行动计划》明确,昆明将以纯电动汽车为新能源汽车主要发展方向,强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设,努力把昆明打造成为我国西南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力争到2018年,全市形成新能源整车生产能力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基本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累计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基本实现多领域、多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完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67座、分散式充电桩7700个以上,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空间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把杨林经开区作为昆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园区,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整合相关扶持政策、工业用地指标等资源,引导新引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选址杨林经开区。同时,积极推动本地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电机、电控、电池、充电设施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积极引进省外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项目,形成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配套企业集群。
在基础配套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将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严格执行充电标准,分类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并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
在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市级、县(市)区公交车、出租车及旅游景区内新增车辆需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到2018年底,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1200辆以上、新能源出租车600辆以上、新能源旅游车辆300辆以上、新能源环卫汽车200辆以上。同时要求,党政机关购买新能源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50%,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和更新工作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