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为外贸部及经济、工业和商业部。此外,隶属外贸部的外贸协会(PROCOMER)负责贸易促进事务,业务涵盖调研和信息、加强出口能力、出口促进、贸易便利和投资便利五大领域。
二、贸易法规体系
贸易法规很多,主要法规是《贸易法》(第3284号法律)。该法于1964年5月27日生效,分别对公司形式和管理;义务及合同;证券、汇票、背书、审计、支票、信用证;公司破产及债权;时效期等方面做了规定。
哥斯达黎加在进口方面还有以下规定:
(1)海关手续。哥斯达黎加是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其海关法律框架基于中美洲海关统一代码(CAUCA III),包括《海关总法》(1995年10月20日第7557号法律)和海关总法修正条例(分别包含在2003年8月18日第8373号法律和2005年9月21日第8458号法律中)。
(2)海关估值。根据2000年9月5日第8013号法律,哥斯达黎加实行WTO[微博]海关估值协议(CVA),并在2004年10月7日颁布的第32082-COMEX-H执行条例中加入了中美洲海关货物估值法规的部分内容。
(3)原产地规则。哥斯达黎加作为中美洲共同体成员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并对加拿大、智利、多米尼加、墨西哥、巴拿马等国产品在贸易协定范围内适用原产地优惠政策。
(4)关税。哥斯达黎加关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进口税,其政策框架是中美洲关税体系,采用HS分类代码,2007年1月1日起采用新版HS修正案;二是根据第6946号法律实行的1%的附加税。
(5)进口许可、限制及禁止。2001年哥斯达黎加依据第7473号法律取消了进口许可。2003年实施《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总法》,2005年2月8日进行了修订。
(6)反倾销、反补贴、贸易防护。相关的法律框架基于WTO规定及24868-MEIC法令。2002年8月12日第30637-MEIC法令规定了不公平贸易及防护措施办公室的职能。
(7)技术标准。2002年5月21日哥斯达黎加实施质量体系法(第8279号法律)。
(8)检验检疫。《植物检疫法》(第7664号法律);《动物安全保护法》(第8495号法律)于2006年6月16日实施。
在出口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
(1)最低出口价。2005年12月12日通过第32837-MAG-MEIC-COMEX法律对香蕉实行最低出口价。第2762号法律对咖啡出口实行税收优惠价。1996年2月5日第7575号法律(《森林法》)规定了未加工原木出口的最低价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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