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墨西哥实施了新的税制,增加了矿业特别税7.5%,以及基于贵金属收入0.5%的环境税。另外,该国还将公司税从28%提高到30%。与此同时,墨西哥还改变了勘查投入的税收减免办法。这些变化使墨西哥在2014弗雷泽投资吸引力全球排名上下降了两位,跌至第33名,在政府财政系统指数的排名从71位下滑到了103位,陡然下降了32位。
据悉, 2014年以前,墨西哥从未征收任何矿业税。此次矿业特别税的实施使该国和邻国以及世界多数国家达到政策上的一致。墨西哥吸引矿业投资,除了其优越的地质背景、丰富的矿产资源、长期的采矿历史以及大量有经验的矿工及基础设施外,政府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审批速度以及70%尚未经过勘查的土地,也是该国吸引矿业投资的亮点。如今新法规的实施,促使矿业开发者重新评估该国的矿产项目,相比之下,投资成本将成为投资者最主要的考虑因素。
同是南美洲矿业国家的巴西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巴西现行矿业法规于1967年出台,2009年进行过修订。2011~2012年矿产品高价位时,该国又提出了矿业法规修改议案,但因为议会选举等诸多原因,使得修改议案被搁置。新法规未得批准,这种悬而未决情况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勘查和开发的积极性。
加拿大政府新近制定了一个“矿业透明措施法”,目的是预防腐败。法规要求,无论在加拿大境内或是境外,该国矿业公司十万美元以上的、对各级政府的付款都要上报。此项法规的目标公司为矿业或石油天然气公司,公司通常是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两个,即最低资产2000万美元、年收益至少4000万美元或至少有250个员工。依据此项法规,符合条件的公司需要上报的内容有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矿产使用税、各项税费、矿权证、许可证相关费用及基础设施改善费等。
此外,加拿大还曾于2014年4月对该国的投资法进行了修订,新法规对非加拿大人投资战略性矿产品(铀矿、钾矿等)设定了新的限制,规定目标项目价值超过6亿美元时,需要获得加拿大工业部的批准。该批准需要长达200天以上时间,并且要求公司上报文件要透露更多的投资信息,如投资结构、所有权、管理方式等。
作为欧洲主要矿产国之一的波兰,当前尚未出台国家级的矿业法律和政策。该国矿产相关政策仅限于地方性的法规,并且缺乏透明度。据悉,近期该国矿业界、学术界及商业界正在针对一个综合性的原材料政策展开讨论。此项政策提出要创造机会支持该国经济发展,同时也要考虑到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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