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金彪
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作为调控举措之一、试点两年的集中供地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不再要求“全年不超过3次”。
《通知》指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每次公开详细清单对应的拟出让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对地方住宅用地供应工作进行的指导文件,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而是优化完善政策,更好发挥充分公开披露信息对于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的积极作用。
业内认为,本次政策调整的重点在于全年供地次数的限制解除,本质上并不是取消集中供地政策,而是更好适应当下房地产市场环境,发挥土地调节作用,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稳定。
集中供地政策开始于2021年2月,彼时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等18个二线城市,在住宅用地拍卖中,实施被业内称为“两集中”的集中供地政策,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且发布出让公告全年不得超过3次。
集中供地政策作为土地供应端的重大变革,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给房地产市场降温。该政策通过住宅用地的集中公开出让,提高土地市场信息透明度,保障充足的土地供应,从而达到降低土地市场热度,起到稳定地价的作用。
不过,这一政策也加大了房企拿地的资金压力。据了解,参与集中供地试点的城市通常会一口气推出数十宗地块,并在一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让。对房企来说,前期须缴纳高额的保证金,后期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等,这无疑对房企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当房地产市场下行时,房企销售不佳、现金流紧张、投资拿地意愿也转弱。
业内认为,两年的集中供地,叠加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房企早已不再一味追求规模,拿地更加谨慎,土地市场也降温明显,完善集中供地政策势在必行。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以来,已有部分城市对集中供地进行了改动,部分城市将3次供地增加至4次、5次,而有的城市则有退出试点的打算。比如,青岛、厦门、成都、苏州等城市集中供地次数都突破3次的限制,长沙则不再按年度批次推介土地,更改为年度常态化持续更新推介。
业内认为,此次集中供地政策进一步完善,虽然仍然要求各地集中发布土地出让信息,但不再要求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允许因城施策,增加全年供地次数,通过多批次供地,有利于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提高其拿地机会。同时,地方政府也能根据年内出让进度调整供地方案,更好完成土地供应计划,减少流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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