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奠基之年。在核安全设备监管及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领域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有哪些重点,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为此,记者近日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
2022年全面开展“质效提升行动”
江光介绍,2022年,按照统一部署,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部门和单位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守正创新为关键,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加强科学统筹,强化内部督查督办,全面开展“质效提升行动”,加快研究解决制约监管事业发展的系统性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一是进一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健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核安全监督执法体系,强化现场监督与技术支持协同联动,探索建立核安全监督动态清单机制,督促形成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提升监督执法协同性、系统性、有效性。
二是持续优化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和全国核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提高制修订效率,健全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分类管理,完善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执法流程。
三是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赋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转型升级,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分步整合集成现有业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改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知识管理,促进信息互通、知识积累和经验传承。提升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监测信息化水平。
四是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推动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分类分级推进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代际有序更替的人才梯队。加快推进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内涵建设,继续推进建设独立的校核计算能力和试验验证能力。
我国核电设施总体安全状况良好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自2020年4月起,对全国核动力厂、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及专门设立的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设施营运单位,铀矿冶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等对象开展为期三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区监督站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例行检查和应急演习等方式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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