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投资政策和标准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内在要求。当前,各金融机构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践中做出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中小企业“含绿量”不断提高,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应充分把握碳减排碳达峰带来的机遇,统筹规划绿色金融发展,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
构建“常态化”绿色金融协调机制。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我国的绿色分类标准呈现多样化趋势。统一的绿色金融统计口径是发展绿色金融和开展政策激励的基础。应继续鼓励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架构,统一统计口径,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积累经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完善绿色基金、股票、保险、碳金融领域的统计标准,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共同构成绿色金融综合统计制度,同时确保各类绿色金融服务类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建设“规范化”的绿色认证与标识制度。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培育绿色市场,都需要对企业和产品进行绿色认证和标识管理。当前我国鼓励倡导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绿色低碳项目,但未对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体系、认证资质进行统一的审核监督,使得不同机构的认证结果有所差异,造成企业、金融机构难以准确把握绿色低碳项目的评级标准,后续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精力获取符合官方承认的绿色产品标识、碳标签等。进一步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绿色转型的积极性,需要规范绿色认证与标识制度。一是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组建绿色认证中心,开展绿色项目专业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融资与财政奖补等激励政策实施的依据。并且,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识别、认证、评估及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推动认证机构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通过搭建认证信息的动态可追溯平台等方式,提高认证机构违规成本,提升认证服务效率,切实减少企业认证费用。
推广碳交易“市场化”。碳市场通过价格引导碳排放权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与欧盟碳市场相比,我国碳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各方参与少、交易项目少、碳交易可变现能力不足等问题。加快推广碳交易市场化是引导金融活水流向绿色低碳产业、打破市场分割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碳交易体系建设。丰富碳金融工具和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新型抵质押融资模式,提升碳市场流动性;推动财税部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适度放宽碳配额质押融资条件,带动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本投向清洁能源和减排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配套手段和平台,对接国际、国内市场,让企业更便捷地进行碳交易。此外,可以考虑在碳交易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碳市场提供更多层次、更灵活的定价方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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