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巩固(11月-12月)。工作组系统总结专项监管工作情况,编制监管报告,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相关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专项监管工作,按要求派员参加工作组。对于抽调参加专项监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于涉及本辖区的跨省跨区交易行为,积极配合推进专项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配合监管。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深刻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确定工作总协调人,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材料;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务求监管实效。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聚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苗头性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加强问题核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强化专项监管成果运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联系人:左源 任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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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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