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发挥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作用,示范区内上述产业到户电价实现不高于本通知第四条对应的到户电价水平。鼓励地方政府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其他有关政策,叠加用于精准电价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建立交易电价和到户电价与用电企业产品市场价格联动机制。
六、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发展改革(能源)、经济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和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将精准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地方政府对外招商的有关承诺,其超出省级层面支持政策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负责落实。
本通知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视情况研究调整。申报等其余事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政策如有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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