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土地增值税,有四档税率,并且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部分则应按规定纳税”,就存在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可以利用20%占比这一临界点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
“长远来说,还是应当将土地增值税纳入房地产相关税收体系中,调整比重和税率,对于企业来说,会有比较直接的利好,因为可以降低拿地成本。但是对于市场的长远发展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合理循环。”上述负责人表示。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通过房地产开发获得过高收入而进行调节的税种,虽然税率较高,但如果不强制分类型清算,大部分项目仅有合理较低利润,一般不会产生过多土地增值税。”另一大型房企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相对于调整税率,降低土地增值税预交率,取消分类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更为重要。
应考虑渐进降低税率
在房地产税开征大背景下,对于房地产相关环节税收,多位专家曾建议应该合理调整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税收的比重和税率。
施正文解释,基于房企税负压力,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在我国经过20余年时间发展,当下已经告别高利润时代,合理调整税率有其必要性。
但土地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以及近年来平稳快速的增长势头表明,它还难以退场。
施正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判断,土地增值税法未在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中提出,但在财政部2019年立法规划中提及土地增值税法,并表示力争年内完成内部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这表明在目前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的情况下,难以轻易废除这个税种,现在立法工作启动也说明政府还是想保留这一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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