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介绍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
《报告》指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而到2018年,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指出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规定在实施中存在相互间不够协调、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比如,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仍较为突出。
近8年安排补贴资金超4500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河北、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个省 (自治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19个地市,实地检查51个点位。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到2018年,我国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出台配套政策,认真落实法律规定,法律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包括:出台配套法规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发展法治化水平;落实资源调查和规划制度,引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加强产业指导和技术创新,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落实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注重经济激励,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财政支持等。
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报告》强调,财政部设立专项资金,累计拨付1312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化规模应用,支持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等。
据财政部统计,2012年以来累计安排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税收方面,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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