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表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对此,刘译阳指出,目前我国光伏、风电项目正逐步进入竞价、平价阶段,接网消纳则是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本办法若最终出台也将有利于电网和企业方面更加有效衔接接网消纳意见及接入工程实施等事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电网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费、向监管机构报送发电上网相关情况的及时性也做出了要求。从监管层面来讲,《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要能够依法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李丹认为,与此前的电力监管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对电网要求进行了细化,考虑的因素也更加全面。
执行效果是关键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可再生能源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对电网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约束,但针对部分条款目前仍存在争议,未来能否有效执行才是这一政策的关键。
“从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在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这一《征求意见稿》正是从监管层面入手,明确了上网电量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并提出相应监管要求,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明确。在保留相关法律责任的同时,新增加的‘第二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也有利于具体监管办法得到贯彻执行。”刘译阳说。
然而,刘译阳指出,目前部分电网企业对《征求意见稿》有一定的反对声音,如果最终出台,要执行这一政策可能仍有一定阻力。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看来,这一《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电网的监管和惩罚措施只是一项“保底”措施。“真正要解决消纳问题,不仅需要‘批评’,更需要调动电网进行可再生能源电量并网的积极性,鼓励电网利用多种途径主动进行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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