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关于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余下补助容量约为12MW,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3 元/千瓦时, 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 5 年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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