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监管。按照《规划》要求,各地要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方案,在采暖季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报告。采暖季结束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清洁供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落实《规划》要求情况、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情况、国家有关文件和会议部署执行情况以及本通知要求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我局。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将相关要求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1月23日
上篇:
下篇: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7号比科新大厦 传真: 电邮:303235380@qq.com
陇ICP备14001663号 必发888唯一登录网站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397号 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