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发电企业要抓好电力生产,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做好防寒防冻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落实好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供应,确保取暖期电力安全稳定生产。鼓励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交易,为“煤改电”供暖用户供应电力。
八、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配合住建、质检等部门,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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