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认定办法》指出,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指在山东省内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成熟的运营模式,依托当地独特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产业融合和市场运作,提供满足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造就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法人实体。
《基地认定办法》强调,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文化产业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以上;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创新和策划营销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营制度;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等。
据悉,山东省文化厅将成立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委员会,评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具体负责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管理机制方面,《基地认定办法》明确,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年考核评估一次,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研究提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的处理意见。示范基地在经营性质、发展方向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有重大兼并重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调整等事项应及时向山东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报告。
《基地认定办法》指出,如果示范基地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资格或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等情况,山东省文化厅将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