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测和抽查,发现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及时公布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
食药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通知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食药监总局曾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中没有提及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召回义务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个人信息泄露是互联网带来的顽疾,对于网络餐饮来说,食品安全是最敏感和最急于解决的问题,**的意见稿抓大放小,严控私厨、手工作坊等无证商家,更加‘接地气’。”中国食品产业研究员朱丹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