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文化IP”的拓展及应用。所谓“IP”(IntellectualProperty),即知识产权,而“IP模式”则指围绕人气高的作品和形象开发网络文学、游戏、动漫、电影、电视节目、电视剧等文化产品。“IP模式”从理论模型逐渐变成文化产业界清晰的现实路径。“IP模式”的成功运行,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产权意识的逐渐觉醒。“IP”作为一种新兴模式融入到城市作为文化的载体中,可以将更多的文化形象融于产业链中表现出来。“IP”的开发首先要挖掘城市文化元素,以形象为载体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在产品的开发中巧妙地融入城市文化、旅游形象,以此全面刺激文化消费市场,打造文化的全产业链条,实现“城市商品”、“城市文化”、“城市形象”的高度统一。
第四,“文化产业园区”去泡沫化。文化创意产业园是一系列与文化关联的、产业规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近年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建设受到普遍重视并初具规模。但是,我国当前大部分文化产业园区停留在起步阶段。全国文化产业园区有2500个,其中90%亏损或还在招商中,真正盈利的低于10%。而西方国家的文化产业园区首先出生于浓郁的文化氛围,成熟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成长于企业与城市的融合之中,并且城市可以为园区的建设提供足够的人才、包容和科技,也就是佛罗里达在《创意阶层的崛起》一书中提到的“3T”。
文化集聚源于城市中的创意生态环境,也就是说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所以建设生态文化园区是城市最大价值的实现。中国文化产业园区模式将从“文化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初级阶段逐步过渡到“城市文化与创意城市融合”的高级阶段。
第五,文化产业的复合平台化功能。由分散到集聚、由产品到服务、由文化产业园区到文化产业小镇、由增量扩张到存量改造、由粗暴嫁接到有机嵌入,每一种形式的进步都意味着文化产业复合平台化功能的进步与完善,而这种功能也正是城市与文化产业最佳的融合方式。将文化产业平台化,以平台优势吸引其他产业人才、资金、思想的汇入;将文化产业复合化,在文产功能至上融合其他产业功能,实现共存式发展。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一个城市的根、一个城市的独特滋养。在物质生活极其丰富的当今时代,城市的特色被消弭,而文化是唯一的“救赎”,是使一个城市被记住的一张特有的名片,是最大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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