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的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后,几经论证,今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安排,对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网,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存款保险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前夕,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再次连线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对我国金融业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是我国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
多位专家深入阐释了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撰文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是其中的重要一环。金融宏观调控体制层面,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金融业在拥有更大自主定价权的同时,势必面临更加复杂的经营环境;金融行业层面,随着混合所有制在金融领域的持续推进,民间资本、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型金融业态在提升金融业竞争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有序推进金融改革的前提是金融稳定,旨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的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稳定的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认为,筑起现代金融安全网,及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非常必要。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将发挥“消防队”作用,堪称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制度屏障。另有专家表示,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成了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实现金融稳定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减少政府的过度干预。此外,有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尤其是能够为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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