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人员表示,保险建议书、投保单和保险合同三种文件中,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合同来进行理赔的,保险建议书只是投保之前的一个说明。上海市商海律师事务所刘晓明律师认为,保险建议书从法律上应定性为“要约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要约,不一定成为将来合同的条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以此约束保险公司。”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推广是虚假宣传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定期存了一年才知买的是保险
案例
“都快1年了,我才发现自己的定期存款竟然买成了分红型保险!”谈及自己在几乎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进5万元分红型保险一事,吴先生至今仍心有余悸。
吴先生今年59岁,家住松江区。前年11月,他拿着自己积攒下来的5万元准备存3年期的定存。“当时,银行大厅里一个穿着西装的人听到我要存定期,就热情地给我推荐另一款理财产品,说是"分红"型的,收益肯定比定存高。”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选择较长时间的定存就是为了高利息,一听说这款“理财产品”收益更高,当即心动。“也没仔细看,稀里糊涂就签了合同。我以前也没办理过定期存款,不知道流程,以为这"理财产品"就是另一种存款形式罢了。”
去年10月,吴先生在一次聊天中偶然和朋友提起了自己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朋友详细了解之后发现这其实是一款6年期分红型保险,是有一定风险的。吴先生大吃一惊,立刻打电话咨询,这才发现自己弄错了。“对方还告诉我,如果当时马上将钱取出,将亏损2750元;如果满3年后取出,仅能保本;要到满6年后取出,方能"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盈利情况进行分红"。所谓的"收益比定存高",原来只是给我"画大饼"。”最终经过协调,保险公司给吴先生办理了退保。分析
“12315”维权热线咨询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应该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是保险公司员工,不能利用对方的误解,或暗示自己是银行职员进行推销。市民投保后有一定时间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可以退保。另外,“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签订的协议,特别是涉及到收益的部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会大谈特谈 "预期收益",其实收益一般是浮动的,最终不一定作准。”
像吴先生这样在业务员的“热情轰炸”下签约的情况并不少,端茶倒水、嘘寒问暖、大打“感情牌”是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常用的招数。“有些老年人因长期独居,得不到子女重视,有强烈的"证明自己"的愿望,希望通过理财获得高收益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另外不少老年人的倾诉欲望强烈,碰到什么事都顺着自己意思说的业务员,更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刘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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