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重点信贷扶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因地制宜选准信贷支持重点,积极扶持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风险度低、产品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在地方经济中影响较大的科技创新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小微企业,促进其向“高”、“精”、“尖”、“专”方向发展,向其提供方便、快捷的专项、贴息等多种形式的优惠贷款。
(三)国家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近年来,央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如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支小再贷款发放等,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还应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再贷款调控和利率调控措施,在信贷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给予倾斜。对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确有资金需求的银行、信用社,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尝试设立贷款奖励基金对金融机构进行适当奖励,并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四)培育、优化信用环境。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牵头推动全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培育公民提高诚实守信的意识,增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观念。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才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企业才能赢得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才能为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地方政府还应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司法、新闻宣传和金融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扎实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教育和引导企业树立信用至上观念,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坚决制止和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增大违约成本,全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和完善与小微企业发展相匹配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其产权结构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注资,其经营目的是保本微利,在操作上并不是对所有的小微企业不分良莠通包贷款,而是要区别对待,其原则是既要从整体上给予政策支持,又要在每个具体的融资项目上按市场规则严格把关。搭建国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在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方面的平台(比如,农业银行自上而下成立的“三农信贷事业部”)。完善民间金融体系,应鼓励发展包括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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