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快速发展不断凸显”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个人信息”具有更直接的经济意义,一方面,互金机构需要获取潜在客户资料开拓、发展业务,另一方面,互金机构通过撮合交易取得的客户数据本身就是一笔关键财富。也正因为此,不少互金机构习惯于通过QQ等网络平台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4S点等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亦有互金机构本身从事客户信息出售、转售的行为。
但是,从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到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加、公民隐私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幅提升,互金机构若不能在合规框架内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将可能面临沉重的法律责任。
一、哪些个人信息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等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包括:
1、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性别、职业、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的都属于法律保护范围。
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
(一)侵权方可能被受侵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受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的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如实施被诉侵权行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被侵权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这将大大减轻受侵害人的维权成本。
(二)侵权方可能面临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等相关规定,对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除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将面临的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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