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细化,以“一带一路”为载体的经贸合作将进一步加强,而实现“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的关键在于推进沿线国家间的贸易便利化。但现状是怎样的呢?
可以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有研究发现,东盟国家间贸易便利化程度差异较大,呈现两极分化态势。比如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处于全球首位,马来西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也较高。缅甸、老挝与柬埔寨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均处于世界落后水平,且低于东南亚联盟平均水平。南亚国家中除不丹和尼泊尔相对落后以外,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几乎处于同一层次,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而中亚与独联体国家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很低,全部名列第100名之后。其中中亚四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全部位于倒数水平,该地区贸易便利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亚美尼亚也只不过排名第110名。
中东欧地区整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超过二分之一的国家位于世界前30%,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外,全部位于世界前50%行列,显示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与发展的巨大潜力。
地缘政治局势复杂、贸易保护、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我国与丝路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三大主要因素。
地缘政治局势自不用说,且看贸易保护一项,据WTO的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中国共遭遇了22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97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67起,反补贴14起,保障措施22起,涉案金额达104.9亿元。严重阻碍了我国的贸易发展以及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进程。而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不仅决定了各国贸易便利化基础和水平的差异,也导致了各国在贸易投资合作中目标诉求的差异,从而使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缺乏一致性。再加上“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贸易便利化程度并不高,市场准入、边境管理、基础设施和运营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缺陷。显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向更高层次推进,改进和提升我国与丝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需加把劲了。
海关作为全球贸易供应链上的重要一环,在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成为有效抓手。据了解,国家海关总署较早出台了落实“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比如,中国海关开展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
目前,很多国家和政府组织都在开展一项与商界的对话与合作——AEO制度。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为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而引入的管理制度。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互相认可。
从实践角度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监管互认和信息交换,进行海关数据联网,搭建海关跨境合作平台和电子通关系统,互认海关监管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可以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据悉,海关总署即将把智慧海关纳入海关“十三五”规划建设中,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表示,今年将重点深化通关便利化领域的合作,与更多的国家签署合作文件,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沿线国家海关互联互通,提高通关效率,做到“一带一路”布局到哪里,“三互”就部署到哪里,海关的服务就跟着拓展到哪里,真正实现“关通天下”。
此外,加强政策沟通也是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保障。比如建立政府间便利化政策的长效沟通机制,使各国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就便利化的发展战略和关键领域进行交流与对接,共同制定促进便利化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推进便利化面临的问题,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