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加强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一定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对已有的矿业权,区分不同情况,依法限期退出或调整。
力争到2020年,矿业经济年产值超过 2.5亿元,矿山总量减少30%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85%,尾矿、废渣利用达到60%以上等具体指标。通过“三保三治”专项行动,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繁荣矿业经济,促进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