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由于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我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与判断处于困惑状态。因此,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它既是各级政府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的有效手段,更是应对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截至2015年6月底,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达2028家,比2014年底增加了28.76%,成交量近万亿元。这么体量庞大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缺乏统计数据分析监测体系,致使监管措施跟不上,给互联网金融发展蒙上了阴影。另一方面,央行此次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七个业态纳入统计数据范围,基本囊括了互联网金融全部业态,抓准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要害,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屏障。
不过,央行此举只是将互联网金融业引向健康发展的第一步,要达到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目的,目前来看,还需在机制建设上加快进度,尤其在法治化进程中更应有所作为;否则,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也只是无法发挥监管作用的一具“躯壳”。
建议尽快推出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经营范围、经营手段和经营方向进行明确规定,既防止“过左”又要防止“过右”。虽然已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但监管还没有纳入法治轨道,使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灰色边缘,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其次,加强监管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将监管覆盖全部互联网金融业态及其活动过程。同时,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使互联网金融风险能随时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使其混乱行为失去生存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