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笔大买卖
环顾2015年韩流商品博览会展厅,在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的组织下,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韩国演出制作人协会、韩国音乐剧协会、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等机构均设了展台,另外还有29家文化企业参展,这一数字与“韩流商品”参展企业齐平,可见文化产业举足轻重。
“2008年至2011年间,韩国文化产业出口规模以每年22.5%的速度飞速增长,2011年"韩流"创造的附加值已达到56.17亿美元,"韩流"的无形资产总值达到了947.9亿美元,接近三星总值的一半。”李民浩不无骄傲地说,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后,“2012年出口规模达43.2亿美元,同比增长34.9%,成为继汽车后为韩国赚取外汇最多的第二产业”。
另外,每100万美元的文化产业出口,就会带动14到15个人就业,而传统制造业却只能带动7到8个人就业;若将出口带动效果以美元折算,韩国文化产业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韩国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被称为“四倍效应”。比如,韩国开发制作电视剧等文化产品时,就会把韩国的传统文化、饮食、服饰、旅游等捆绑在一起在剧中集中展现,这样,观众对该剧的消费也将是全方面的。
“举国体制”是保障
李馆长介绍说,“韩流”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98年,在韩国遭遇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的背景下,当时刚上任的韩国总统金大中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有意将文化产业作为发展韩国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2013年,朴槿惠当政伊始提出的“创造经济”,与金大中的思路如出一辙。当年的《韩国文化产业对外输出促进方案》甚至定下目标,力争2020年将韩国文化产业出口额从2010年的全球第9位提高到第5位。
韩国政府长期致力于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韩流”“举国体制”的基本架构,为“韩流”的生产和传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和制度保障。早在1999年,韩国政府就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提出了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随后,韩国政府又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等进行了修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同时,韩国政府还推出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300336,股吧)政策》《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
政策细化很重要
对疯狂采买韩国综艺版权却自主创新乏力的中国电视人,对深陷青春片搞笑片泥潭类型拓展艰难的中国电影人,李民浩说:“韩国文化产业的成功,并非一日之功。不过我想,除了法律的保障,还归功于每个行业不断深化的政策细则。他强调说:“总体上就是持续鼓励创新、保证制作水准。”
比如,从事游戏产业的高科技人才可以免除两年兵役,政府公开减免游戏公司的税务负担,从业人员甚至每月能领到政府相关部门为鼓励网游行业发展而发放的补贴;比如,韩国电影学院学生或者独立电影导演拍摄实验短片、纪录片和独立艺术电影,每部可以申请到最高4亿韩元(约合240万元人民币)或电影总体制作费30%的辅助金,无需归还,也无需以奖项和内容上的附和作为回馈,这促使韩国电影出口额曾在6年时间里增长了近50倍。比如,根据韩国相关规定,电视剧播出时60%的广告收入要回归到电视剧制作中去,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中间的差额国家要征收60%的税。